四川大学2023年自学考试教育招生简章

四川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助学培训历程

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布局在中国西部的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由原四川大学、原成都科技大学、原华西医科大学三所全国重点大学经过两次合并而成。2017年,四川大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

四川大学2023年自学考试教育招生简章

四川大学是四川省首批担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的普通高等学校之–,承担了行政管理、政治管理、国际贸易、英语和法律等共30个专业的主考任务。经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批准,1998年至今一直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业余培训班。

四川大学十分重视学员综合素质教育,始终把人才培养质量放在第-位。三十多年来,学校为国家、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了大批自考本、专科毕业生,有数百名毕业生考上了研究生,不少毕业生已成为各行各业的骨干,学校自学考试工作多次受到教育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的表彰和奖励。在全国自学考试开考10周年、15周年、20周年、30周年的表彰活动中,我校连续四次被评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1996年起连续22年获得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年度考核目标一等奖”;1999年获得“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单位”;2004年荣获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20周年“先进助学单位”“自考教材媒体供应工作优秀奖”等先进称号;2006年荣获四川省自学考试命题一等奖;2011年、2014年、2017年荣获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考核

一等奖;2013年被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

经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四川大学2019年继续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业余培训班。

四川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自考报读须知

一、简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我校举办的是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业余培训班,学员所获得的毕业证书由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四川大学作为主考院校副署校印,国家承认其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实。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的中国公民;

2.专科层次招收应、往属高中毕业生(含职高、中专、技校生)及以上文化程度者;

3.专升本层次招收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的学员(在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出具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无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不能办理自考本科毕业证书)。

三、教学和管理

自考助学业余培训实行宽进严出,学员免试入学。学校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安排每学期的教学计划,由学校指派师资实施教学,学员按照学校教学安排上课和自学。

四、过程性评价

经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同意,我校从2009年起开展部分自考课程过程性评价试点工作。

过程性评价是助学过程中对学员进行的阶段性学习效果的测试,是将一次性、终结性评价方式与多次性、过程性评价方式相结合,其内容包括学员平时作业考核、课程半期考试。过程性评价课程最终成绩由过程性评价成绩和统考成绩组成,前者占30%,后者占70%。

五、转免考条件

1.凡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课程取得合格成绩者,持课程合格证免考所报专业中与将要学习考试的课码及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和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按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政策,可免考部分基础课程:即英语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参加自考非英语专业专升本层次学习的,可以免考英语(二);物理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参加自考非物理专业专升本层次学习的,可以免考物理(工本);数学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参加自考非数学专业专升本层次学习的,可以免考高等数学(二);

3.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免自学考试的英语(-~)或英语(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按照免考政策免试相关课程;

4.普通专科在校生参加自考专升本层次学习者,凭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其公共政治课合格成绩可以免自考专升本层次名称相同的公共政治课成绩。

六、毕业证书

自学考试的毕业时间(即办理毕业证的时间)为每年六月和十二月。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四川大学副署校印。为体现国家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自2003年起,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委员会统一制作。

七、学位证书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川学位[2014]10号)文件规定及《四川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校学位[2014]4号)文件规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当年(4月或10月)提出申请,最迟不得超过两年;

2.完成本科阶段的课程学习,且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3.取得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参加四川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考试语种为英语和日语;

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2)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3)申请学士学位未获通过再次申请者;

(4)四川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

南充市学习中心:南充市高坪区鹤鸣西路万美广场A座12层17号

联系方式

学习地点:南充市高坪区鹤鸣西路万美广场A座12层17号

丁老师:座机:0817-3600789,手机:13350406366(微信同号)

彭老师:座机:0817-3600789,手机:1738370772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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